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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蘇周連宗親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會員對本會及社會、國家特殊貢獻,足堪公開表揚者,特訂
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個月以上,並依照本會章程確實履行義務者。
第二條:表揚事蹟如下:
1.對本會有特殊貢獻,足堪表揚者。
2.對社會國家特殊貢獻,足堪表揚者。
3.經報章雜誌及傳播媒體刊登表揚者。
第三條:表揚方式如下:
1.製作匾額。
2.製作獎牌。
3.頒發獎金。
4.提報有關機關、社團公開表揚。
第四條:符合本辦法第二條各項規定者,並經理監事會開會通過始得裁決本辦法第三條行之。
第五條:以上受獎日期,訂為每年會員大會上隆重舉行,並將事蹟建檔,以成為本會永遠史記。
第六條:本辦法經費由每年度編列預算支出,若不足時得以他項費用勻支。
第七條:本辦法依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工作計畫表實施要點辦理,於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表決通
過,並於95年度實施,並在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提報追認。